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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烟草市场的不断扩大,走私、贩卖外国烟草产品在我国日益猖獗,为了打击这一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对贩卖外国烟草产品设立了专门罪名——“卖外烟罪”,在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卖外烟罪的定罪标准,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本文将针对卖外烟罪的定罪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卖外烟罪的定义及立法背景
1、定义:卖外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外国烟草产品的行为。
2、立法背景:我国对烟草制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了打击走私、贩卖外国烟草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内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刑法在2009年将贩卖外国烟草产品列为犯罪行为,并设立了“卖外烟罪”。
卖外烟罪的定罪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
卖外烟罪的首要条件是违反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外国烟草产品的进口、销售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违反这些规定,即构成卖外烟罪。
2、未经批准
卖外烟罪的第二个条件是未经批准,未经批准,包括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未办理进口手续等,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证明行为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即可认定其构成卖外烟罪。
3、非法经营
卖外烟罪的第三个条件是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指未经国家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烟草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经营活动,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非法经营:
(1)未经许可生产、加工烟草制品;
(2)未经许可进口烟草制品;
(3)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草制品;
(4)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
4、情节严重
卖外烟罪的最后一个条件是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包括:
(1)非法经营数额巨大;
(2)多次非法经营,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
(3)严重影响国内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
(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案例一: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外国烟草产品,涉案金额50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分析:本案中,张某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外国烟草产品,且涉案金额较大,符合卖外烟罪的定罪标准。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外国烟草产品,涉案金额20万元,但其在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分析:本案中,李某虽然非法经营外国烟草产品,但涉案金额较小,其在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属于情节严重,符合卖外烟罪的定罪标准。
卖外烟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非法经营和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这些标准,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加大对卖外烟罪的打击力度,对于维护我国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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